杨玉霞硫酸毁容案
案件背景
在繁华都市上海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犯罪主体是杨玉霞,一位性格内向的小学教师,长期在家庭的纷争中挣扎。时间回溯到1995年,杨玉霞与邻居徐国初陷入了不该有的婚外情。随着关系的深入,徐国初拒绝离婚并公开了两人的关系,这使得杨玉霞心生怨恨,逐渐滋生了报复的念头。
作案过程
杨玉霞的报复计划早已暗中策划。她预购了高浓度的硫酸,并写好遗书,意图对徐国初的家人实施伤害。原计划在教师节那天行动,但因学校的活动推迟到了次日。
1996年9月11日,这个令人心痛的日子,杨玉霞以“洗头”为借口,将徐国初年仅8岁的女儿徐丽君诱骗至建筑工地。她毫不留情地将硫酸浇在徐丽君的头顶,致使孩子全身20%烧伤、双目失明。随后,杨玉霞又骑车前往徐家,将剩余的硫酸泼向徐的妻子顾夏萍,造成其7%烧伤和角膜灼伤。
作案后,杨玉霞因双手被灼伤前往医院包扎,并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当日下午投案自首。
司法审判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审判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杨玉霞的自首行为是否应减轻量刑,以及她声称的“因情感受害而报复”的动机是否影响判决。
1996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玉霞死刑,立即执行。当天上午10时50分,杨玉霞被执行枪决。
案件影响与关键细节
这起案件因为涉及到教师针对儿童的暴行而引起了社会的公愤,成为了全国性的热点事件。社会舆论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法律界也对极端恶性案件中自首情节的量刑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受害者的家庭陷入了长期的困境,尤其是徐丽君终身残疾,徐国初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杨玉霞的作案动机是出于情感报复,但她并未直接伤害徐国初,而是选择了其无辜的妻女。在临刑前,她四肢瘫软,含泪与母亲告别,但并未向受害者表达歉意。这起案件因其残忍的手段和特殊的受害者身份,至今仍被视为情感极端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