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起诉知识产权局
格力电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商标争议案件,其核心围绕“格力色界”商标的无效宣告展开,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最终格力电器胜诉。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这一案件的始末及其深远影响。
一、案件背景
在浩瀚的商标海洋中,格力电器于2017年6月申请注册了“格力色界”商标,类别为科学仪器(第9类)。这一商标的命运并不平坦。许昌民提出异议,认为“格力色界”商标与自己的“色界”商标存在近似之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9月作出了裁定,宣布该商标无效。
二、核心争议点
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格力色界”商标是否构成对许昌民持有的“色界”商标的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者近似,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格力电器持不同看法:
“格力”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具有高度的显著性,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在空调等商品领域形成了广泛而深远的认知。而“色界”在电子产品行业更多是用来描述显示技术,其本身的显著性相对较低。两者组合而成的“格力色界”商标,其独特性不容忽视。
三、诉讼过程与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法院认为,“格力”与“色界”在组合商标中的辨识度相当,“色界”单独使用在电子产品上缺乏独创性。格力电器已实际使用“格力色界”商标于手机产品,而许昌民未能提供“色界”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最终裁定两商标不构成近似,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无效宣告裁定,并要求其重新审查。
四、案件延伸意义
1. 示范效应:此案为类似争议树立了参考标杆,明确了组合商标中企业字号与通用词汇的权重分配原则。
2. 企业维权策略:格力电器通过行政诉讼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反映了其对核心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其他企业在面临类似问题时提供了策略参考。此案不仅关乎格力电器的商标权益,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