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起诉DIOR潮玩侵权
迪奥(Christian Dior)针对其“DIOR潮玩”系列产品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在业界和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以下是关于此案件的核心信息梳理。
一、诉讼主体及背景
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Christian Dior Couture)及其在中国市场的关联公司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包括周柳妹、广州赛士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其中,高德乐公司声称持有“Dior”商标(国际分类27类、28类),但这一商标目前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二、主要诉讼请求
迪奥方面提出了多项严肃的诉求:
1. 禁止侵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数字藏品、潮玩产品及宣传中使用“Dior”“迪奥”或近似标识,并停止通过域名(diorch)及微信公众号(“dior产品介绍”)进行推广。
2. 消除影响与道歉: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媒体、经营场所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声明,澄清事实并向公众道歉。
3. 经济赔偿:主张基础赔偿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考虑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总计6000万元。还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暂计200万元。
三、案件进展与争议点
该案件于2023年9月22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首次开庭审理。被告高德乐公司授权生产的“Dior潮玩引力熊”等产品成为争议的焦点,涉及商标争议的产品通过潮玩店及线上渠道销售。被告声称拥有“Dior”商标授权,但迪奥方面对其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指出其授权范围并不包含食品等跨界产品。
四、品牌维权动向
迪奥此次在中国市场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是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此举旨在遏制第三方通过“搭便车”行为混淆消费者认知。此案的结果可能对奢侈品行业的商标跨界使用及授权规范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法律诉讼,更是迪奥对于自身品牌权益的坚决维护,体现了其对消费者认知的尊重与保护。
此案背后反映了品牌保护与创新的平衡问题,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迪奥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其在中国市场的权益保护举措,无疑为其他品牌树立了榜样,也提醒我们品牌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跨界合作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