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人员程宣投案 红通程三昌
程宣与程三昌:两个反腐案例的对比与
一、程宣案件回顾
基本案情:程宣,一位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营业处的出纳员,涉嫌贪污罪在1998年1月外逃境外,并在多个国家辗转。经过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长达数年的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于2016年6月对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追逃成果:经过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程宣在2020年9月7日从境外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位潜逃了长达22年的嫌疑人归案,成为了北京市东城区最后一名到案的"红通人员",标志着该区此类案件的清零。这一成果被视为深化国企反腐败的重要胜利。
二、程三昌案件详解
犯罪事实:程三昌,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委、豫港集团董事长,于2000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款折合人民币308.88万元,并于次年逃往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在2002年对其发出红色通缉令。
审判进展:经过长时间的法律程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开庭审理,成为首例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的缺席审判。最终在2022年1月17日一审宣判,程三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5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三、两案对比
处理方式:程宣案件以劝返投案的方式解决,而程三昌案件则通过刑事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这体现了我国反腐败追逃工作的多元化和全面化,无论是劝返还是审判,都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
外逃时间:程宣外逃22年,程三昌外逃21年。两个案例都显示了犯罪分子长期潜逃的复杂性,也反映了我国追逃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涉案领域:程宣案件涉及国有企业,而程三昌案件则涉及地方及国有企业。这显示了反腐败工作在不同领域都在进行,且力度不减。
标志性意义:程宣案件的标志性意义在于追逃清零,体现了我国追逃工作的成果;而程三昌案件则标志着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反腐败领域的实践突破,彰显了"境外不是法外"的法治原则。
总结,程宣和程三昌两个案件都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大成果。这两个案例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展示了我国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决心和力度,形成了"劝返与审判并重"的立体化追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