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
关于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制度的
一、主体框架与适用范围概述
此制度主要针对哈尔滨市所属部门及区县(市)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其立法目的旨在强化行政责任,通过减少行政过错来提升行政效能,从而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问责情形的深入解读
该制度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将可能触发问责:
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
对上级交办事项推诿或未按时完成;
瞒报、谎报公共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
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事故或案件频发;
执行上级决策时弄虚作假或欺骗公众。
三、问责方式与生动案例展示
问责措施包括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具体依照《实施细则》执行。让我们通过几个实例来更生动地理解这些问责方式:
2017年,道里区有25名城管执法人员因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力被问责,其中直接责任人被免职。
2012年的数据显示,全市共有219名公职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受到问责。这些真实的案例都是对制度执行的生动诠释。
四、制度实施背景与持续推进机制
在制度建设方面,2022年我们开展了一个月的《规定》学习活动,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问责标准。而为确保制度的长期有效,我们建立了常态化督导和专项检查机制,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优化发展环境。
五、修订动态的
2024年的修订条款对问责情形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特别是对“假作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强调了跨部门协作的责任。这表明我们不断在完善这一制度,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这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存在和实施,无疑是哈尔滨市行政效能提升的一大重要举措,不仅为市民带来了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也为公务员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责任感。